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5)221号  发表时间:1995/12/5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184号《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推行会计改革的通知》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发[1995]26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接文件后,与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地税发[1996]177号《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并贯彻执行,确保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税收会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