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995年度中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5)433号  发表时间:1995/12/13  有效性:有效
为切实做好1995年度中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208号、省国税局川国税函发[1995]183号《关于做好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抓紧抓好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清缴是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很重要的部分。通过汇缴既督促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保证财政收入,又能提高干部的业务技能,增强征管水平。这对于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发挥国税系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中的职能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是新的所得税制实行的第二年,有关征管范围、税收政策,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才陆续明确,加之去年机构分设,国税系统人员紧,所得税管理新手多,因而所得税管理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的困难较大。为此市局要求各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一是要指定一名局长专抓此项工作,把汇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评的重要内容;二是要统一调配骨干力量,组织专门班子、明确分工、把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确保今年汇算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突出重点,狠抓簿弱环节,确保企业所和税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重点检查是汇算清缴的关键环节,各局要在年度所得税结算的基础上把重点检查工作抓紧抓好。一是选准选好重点检查对象,除抓好电力、石油、烟厂等纳税大户外,要把那些利用新旧税制转换之机,采取不正当手段,隐瞒所得税额,偷逃所得税的违法行为查深查透;二是要集中一段时间,尽快抽调一些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组成检查组深入到税收大户进行检查;三是对那些亏损户和多种因素造成的簿弱环节要认真分析研究,逐一排队,列入检查范围;四是按上级局要求1995年企业所得税结算面应为100%,重点检查面不低于60%,并做到边检查、边核实、边定案、边调帐、边入库,保证汇算质量,使企业所得税工作经得起上级局或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征管,严格执法

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和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对税前列支范围、项目、标准都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去执行,任何部门、任何地方都无权自行修改规定。对不符合所得税政策规定违反税收管理权限的减免税要坚决纠正。

认真清理企业的欠税情况,特别是纳税大户的欠税,在汇算核算中还未按规定入库的,按《征管法》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在核实企业全年所得税额时,要认真做好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查工作,特别是对税务调整项目要逐项审查,对那些数额大,财务又较混乱的企业要严格审查。

加强与地税、专员办、审计、银行、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经常交换情况,及时协调沟通征管和汇算工作中的问题,以便统一认识,搞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目前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正在进行,按照总局部署199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选择1—2个局进行改革式点,即:逐步建立起由纳税人自缴、自行申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和税务机关严格稽查相结合的新格局,增强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强化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时,要把那些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较好、财务人员素质较高的企业,纳入试点。要对试点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纳税辅导,要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请中介机构代理,同时要不断摸索总结经验,及时向市局所得税处反映试点情况及问题。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干部素质

税务机构分设后,分管所得税人员变动较大,新手较多,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征收比较复杂,要求税务人员既懂税法又要懂财务会计。因此,各局要加紧做好培训工作,通过自学看讲议,以会代训,边干边学,以熟带生等各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最近总局编写了《企业所得税操作实务》一书和市局印发的辅导材料全面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操作实务,是业务培训的好教材。

五、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和总结工作

为了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各局在汇算期间应向市局报送1—2篇简报、简讯,反映本地汇算情况,以便交流工作经验,推动汇算工作;在汇算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措施、做法,成效及经验;汇算及日常征管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建议;汇缴改革试点情况、取得效果,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查出企业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按可比口径,企业1995年利润总额,应纳所得额、应缴所得税额、年末欠缴所得税、税后利润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与上年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分析等。

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按“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包括五张附表)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编报。同时按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汇算)通知书格式向市局报送一份汇总情况。为了及时掌握汇算进度的情况,市局印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情况进度统计表”,各局应按表列内容于每月月底前送达市局所得税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结和报表各局务必于1996年4月30日前送达市局。

附: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意见



附件



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的意见



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目标和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征管制度改革正在进行。新的税收征管模式是建立起一个现代化技术手段支持的,申报、代理、稽查相互协调、制约的新格局,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以保证新税制的贯彻实施。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出如下改革意见:

一、改革的目的

传统的汇算清缴办法协调制约性不强,法律责任不清,不利于现代化技术手段的应用和培养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也和国际通行的做法不一致。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必须相应进行改革。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纳税人自核自缴、自行申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和税务机关严格稽查相结合的格局,形成纳税人、税务代理办税机构和税务机关互相协调制约的汇缴机制,增强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法、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性,强化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明确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使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制度。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内依据现行税法和有关税收规定,自行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和年终应补缴(退)的税款,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自行申报纳税。纳税人对自己的申报负法律责任。对不按期汇缴申报的,税务机关应依法处罚。

(二)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经有关部门批准有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代理申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对纳税人报送的会计决算报表由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的办法,以增强会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

(三)税务机关要做好税法宣传、培训、辅导和对纳税申报的稽查(检查)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定期通过各种形式向纳税人提供税法的宣传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汇编和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等纳税实务知识的纳税掼等,做好汇算清缴辅导工作。在纳税人汇缴结束、申报纳税以后,税务机关的主要工作就是对纳税人的稽查(检查)。可以根据平时掌握的企业的纳税情况,有针对性地深入企业检查,也可以按一定的选案标准,选择部分企业进行检查。对申报不实的,应依法对其进行补税罚款,以促使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法和履行纳税义务。

三、改革的步骤的要求

汇算清缴改革从1995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扩大、逐步铺开的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是企业所得税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整个税收征管改革来研究部署,改革试点方案(包括试点范围、实施办法和具体要求等)要报总局备案。并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保证汇算清缴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