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1996年度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6)052号  发表时间:1996/3/7  有效性: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国税局关于1996年度工作要点有关精神结合我市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现提出1996年度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意见,希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确保收入任务的超额完成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的要求,市局将陆续把1996年度中央企业所得税和“两金”收入计划分配到各区(市)县国税局和市局各直属分局。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新税制,正确执行税法,确保税收及时入库的重要保证,要及时把收入计划落实到所(科),落实到专管员,并纳入目标考核。要加强领导,采取多种措施,充实征管力量,严格执法,大力清理欠税和基金,确保中央企业所得税和“两金”收入任务的完成和超额完成。

二、认真做好1996年度中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的通知要求,市局以成国税函[1995]第433号文对1995年度中央企业所得税汇算工作作了要求。各局要按通知精神,提高认识,把汇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评内容,统一调动骨干力量,明确分工;加强与地税、财政等部门的配合,严格执行所得税统一政策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狠抓纳税大户和亏损户汇算清缴,切实做到企业所得税结算面达100%,重点检查面不低于60%。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试点,按时报送汇算工作总结报表,保证汇算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三、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中央企业所得税是中央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政策,保证中央财政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的通知要求,市局将进一步明确征管范围,强化税收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财产损失审批制度、总机构管理费审批制度、亏损弥补审批制度、减免税审批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规范征纳双方的纳税行为。各单位要按市局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

四、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

为了强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局局、省国税局已发出通知,要求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要求所在地国税局在季度终了后对汇缴成员企业、单位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对纳税收入和税前扣除项目进行重点审核、调整;并在汇算后对汇缴成员企业单位进行清缴检查,以加强对纳税企业的监督检查。各局一是要认真学习税收政策,在吃透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搞好对纳税人宣传辅导;二是深入调查了解,摸清本辖区汇总缴纳所得税企业的基本情况,逐步熟悉汇总缴纳企业的财务核算;三是根据有关规定逐步按上级局要求建立必要的申报、审查、稽查制度。

五、加强基础资料管理,逐步实现所得税管理计算机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布置,为了加强征收管理,逐步实现所得征管从粗放式向精细方向转变,各级国税部门要善于掌握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纳税资料,以利在工作中对比、分析、研究。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推行了“企业所得税汇管软件”,软件分上、下级模块两个部分,从系统维护、纳税登记、申报、税款征收、稽查选案、年度企业清单、审批表、汇总、税源分析、查询等方面系统地汇集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纳税情况。各局要按上述内容收集、整理、积累原始资料,逐步实现所得税管理计算机化。

六、加强集体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配合新出台的《城市信用社财务管理办法》,切实抓好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并通过开展汇算清缴工作,重点检查信用社的财务开支及纳税调整项目,规范和强化信用社的财务核算,严格审核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把我市信用社财务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七、加强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

税务机构分设后,从事企业所得税工作的人员变动大、人员不足,新手多。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征收比较复杂,要求税务人员既要懂税法,又要懂财务会计。为了适应税收工作的需要,各局一定要稳定干部队伍,加强业务学习。市局在适当的时候将举办短期培训,不断提高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为了企业所得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一九九六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