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6)064号  发表时间:1996/3/15  有效性: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6]第2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