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6)105号  发表时间:1996/4/10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118号“关于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收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在该集团所属成员企业名单中有你局征管的“中国非金属矿工业总公司成都物资供应站”,请按文执行。




一九九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