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发(1996)072号 发表时间:1996/4/29
有效性:有效
一、关于货物期货交易代理业务征税问题
货物期货交易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单位(一般是期货经纪公司)或者个人开展的货物期货交易代理业务则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提供货物期货交易代理服务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桑拿浴、健身(美)征税问题
根据原国家税务局[88]国税流字第065号文规定,我们意见:对经营桑拿浴、健身(美)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税。
三、关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结算罚款收入征税问题
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对银行经营金融业务取得的结算罚款收入,按“金融业”税目征税。
四、关于我市五区境外建安企业在五区境内从事建安工程作业纳税地点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外地来我市五区境内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施工企业,应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上述企业没有统一执行该项规定,造成五城区征管界限难于划分,容易出现征管漏洞。为了统一五城区对上述企业的税收管理,无论其是否在五区或分局报验登记,一律按照我局成税发[1994]第39号文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征收营业税。
199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