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总清算结构差处理意见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6)128号 发表时间:1996/5/2
有效性: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总清算结构差处理意见的通知》(财工字[1996]第1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