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9)185号  发表时间:1999/6/30  有效性:有效
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对自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地税函[1999]158号),文称:对企业出售给职工的房产在财务上未下帐,仍继续计提折旧的,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企业已经不提折旧的,免征房产税。

以上规定,从1999年度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199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