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6)111号  发表时间:1996/7/2  有效性:有效
国税发(1996)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管理范围调整后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国家税务机关联系,本着团结协作、互相支持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征管衔接工作及有关资料的交接工作。

二、各区(市)、县局、市局直属分局要重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使之成为我市税收收入新的增长点。要指定专人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

三、各区(市)、县局、市局直属分局要认真开展对“三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源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于涉外个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和解决。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管理。

四、征管范围调整后,市局将单独下达个人所得税年度计划任务,并单独考核,按月通报收入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