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兵器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6)232号  发表时间:1996/7/29  有效性: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兵器工业总公司及所属企业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财综字[1996]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