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6)245号  发表时间:1996/8/5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6]第4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