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对涉及行政处罚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6)249号 发表时间:1996/8/14
有效性:有效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强化依法治税,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以来,连续下发文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在全面准确理解和掌握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规定的同时,还要认真彻底清理涉及行政处罚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为此,市局要求各单位在1996年8月31日以前完成对涉及行政处罚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废止工作。1996年9月5日前各单位要将清理、废止情况以及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统计表上报市局,以便市局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附:涉及行政处罚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附表:
涉及行政处罚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发文机关 文件名称 发文文号 与行政处罚法不符内容 执行日期 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
合计:共清理涉及行政处罚的文件( )份,发现与行政处罚法不符的文件( )份,其中:本级税务机关制发的( )份,已发文废止的( )份;当地人大、政府制发的( )份,已向当地人大、政府提出处理建议的( )份。
填表说明:
1、有关事项按发文机关类别(人大、政府、税务机关)依次填报。
2、与行政处罚法不符内容一栏,可摘要填列;必要时可附另页,或原文件副本、复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