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6)302号  发表时间:1996/10/22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国税函[1996]第56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