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核算机广域网络方案报审制度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6)345号  发表时间:1996/11/26  有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计算机广域网络方案报审制度的通知》(国税函[1996]第6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各单位在建立计算机网络时,必须先将建网方案报市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审批,避免造成网络协议不统一、数据资源不能共享、财物浪费等情况。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