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使用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6)351号  发表时间:1996/11/28  有效性:有效
便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普通发票的印制、使用,经市局研究决定,从1996年12月1日起停止配售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请各地在年底前,对该发票的领、用、存情况进行清理。从199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四川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票,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按照成国税函发[1995]第60号办理。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