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996年度中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6)365号  发表时间:1996/12/6  有效性:有效
为做好1996年度中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通知》(国税发[1996]第198号)和省国税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汇算清缴工作落到实处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通过汇算既能保证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国税系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又能提高干部的业务素质。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为了把工作落到实处,市局要求:1、在汇算期内各局要成立中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

辖区的汇缴改革工作;2、要建立健全汇算清缴考核办法,提高工作效率;3、对汇算清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反映、细致分析,认真解决、不断总结摸索、提高工作水平;4、汇缴工作要做到所得汇缴与“两税”的执法检查相结合,汇缴与税法宣传相结合,汇缴与建制相结合,汇缴与查漏户相结合,汇缴与征管改革相结合。

二、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

按照税收征管改革的总模式,要建立一个以现代化技术手段为支持的申报、代理、稽查相互协调、制约的新格局,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以保证新税制的实施。与此相适应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括其征管中心环节的汇算清缴都应加以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总思路是:“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即逐步建立起由纳税人自缴、自

行申报、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和税务机关严格稽查相结合的新格局、增强纳税人严格执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强化税务机关监督检查。

今年是全面推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第一年,各局一定要高度重视,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市局印发的《中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施的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辅导、培训、做好委托代理工作,加大稽查力度。在宣传辅导的基础上,纳税人可自愿委托成都市公正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税务代理;

财务会计报表可自愿委托成咨会计事务所等注册会计师审核、签字。做到依照税收规定,准确进行税收调整,依率计算应缴税款,如实申报。对未如实申报的按征管法严肃处理。该补税的补税、该罚款的罚款,增强威慑力,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抓重点、抓薄弱、保证汇缴改革工作质量

重点稽查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最后一环,也是汇缴工作的关键,各局一定要抓紧、抓好。市局要求各局1997年3月抽调一些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组成检查组,搞好重点稽查。今年汇算清缴重点检查的对象是:税源大户,连续亏损企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较多的企业、股份制企业。对项目的审查重点应放在应计收入、计税工资、管理费、业务

招待费、福利费列支、亏损补贴、财产损失处理及股份制企业入库比例的划分。市局规定,今年汇算改革重点稽查面:市局各分局30%、各区(市)县局60%,并做到边检查、边核实、边调整、边入库,保证汇算改革工作质量。

四、结合汇算清缴,加强所得税征管工作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各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1995]第188号)、《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第198号)《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国税发[1996]第172号)以及市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成国税函发[1996]第198号)。针对目前,在亏损弥补、呆帐核销、减免税和财产损失审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对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单位的就地监管,各局要纳入议事日程,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收取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定期检查,逐步规范,强化对这些企业的就地监管。
五、及时正确报送汇算清缴简报、报表和工作总结

为了搞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各局在汇算改革实施阶段应向市报送2篇以上简报、简讯,反映本地汇缴改革情况,以便交流经验,推动汇缴工作;汇算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汇算清缴改革工作的主要措施,做法、成效及经验汇算及日常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查出企业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按可比口径企业1996年度利润总额、计税所得额、应缴所得税额、年未欠交所得税税后利润等几项主要经济指标1995年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原因分析。

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按“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包括五张队表)”格式及有关要求报送软盘并打印一份,便于审核、汇总。汇缴总结和季表各局应于1997年4月30日前送达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