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民族牧业区工作和牧业区人民公社若干政策的规定的报告>中关于牧业税政策的规定
文号:中发(1963)174号  发表时间:1963/3/13  有效性:有效
对畜牧业采取轻税政策,扶助畜牧业生产的发展。牧业税的税率一般的控制在畜牧业总收入的3%以内为适宜。牧业税一般应该交牲畜和畜产品,也可以允许交现金。(编者略)(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