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财税外字(1981)066号  发表时间:1981/7/18  有效性:有效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1981)328号文收悉。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了简化征纳手续,同意你局意见,如果纳税人临时离境,不能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返回中国的,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离华前,暂按上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待返华后,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