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工的洗衣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文号:财税外字(1988)088号  发表时间:1988/4/1  有效性:有效
河北省税务局:
(1987)冀税外字第51号请示收悉。对外商投资企业付给其职员按单据凭证报销的洗衣费,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准予作为费用列支,也不计入该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