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
文号:财税字(1988)091号  发表时间:1988/6/15  有效性:有效
为了有利于辽东半岛,山东半岛,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的经济开放区(以下简称沿海经济开放区)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加速实施沿海经济发展战略,现对外商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投资有关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优惠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外商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投资开办的生产性企业(以下统称经济开放区企业),凡属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经财政部批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不具备前款减征条件,但是属于下列行业(包括科研项目)的经济开放区企业,经财政部批准,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打八折计算征税:
1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2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3轻工,纺织,包装工业;
4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5农业,林业,牧业,养殖业以及这些行业的加工工业;
6建筑业。
对沿海经济开放区企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上述优惠税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所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期限执行。
二、对经济开放区企业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需要给予减征,免征优惠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三、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经济开放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其中提供资金,设备的条件优惠,或者转让的技术先进,需要给予更多减征,免征优惠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经济开放区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追加投资进口的本企业生产用设备,营业用设备,建筑用材料,以及企业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免征工商统一税。
五、经济开放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免征工商统一税,内销产品,照章征税。
六、经济开放区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用于生产出口产品部分,免征工商统一税,用于生产内销产品部分,照章征税。
七、在经济开放区企业中工作或者居住的外籍人员,携带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和自用的交通工具,凭省辖市及其以上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工商统一税。
八、为了在引进优良品种的同时,利于我国的动植物检疫工作,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可选择一两个海岛(或江心沙地)举办试验农场,对引进的良种,良畜等进行试种,试养。这类试种,试养项目属于科研性质,从获利年度起五年内豁免一切税收。
附件:一,国务院关于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
二,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门)漳(州)泉(州)三角地区经济开放区
市,县名单(编者略)
附件一:
国务院关于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范围的通知
1988年3月18日 国发[198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实施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沿海地区的优势,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务院决定适当扩大沿海经济开放区,现将扩大的范围通知如下:
天津市: 
静海,宁河,宝坻,武清,蓟县。
河北省: 
唐山市及所辖的丰南,滦南,乐亭,唐海,滦县, 
沧州市及所辖的沧县,青县; 
黄骅县,海兴县; 
秦皇岛市所辖的昌黎,抚宁,卢龙县。
辽宁省: 
丹东市及所辖的东沟县,凤城县; 
营口市及所辖的营口,盖县; 
盘锦市及所辖的盘山,大洼县; 
锦州市及所辖的锦西,兴城市,锦县,绥中县; 
鞍山市及所辖的海城市; 
辽阳市及所辖的辽阳,灯塔县; 
大连市及所辖的瓦房店市,新金,庄河县及由金县改成的金州区; 
沈阳市。
江苏省: 
南京市及所辖的江宁,六合,江浦县; 
镇江市及所辖的丹徒,丹阳,扬中,句容县; 
扬州市及所辖的泰州,仪征市,邗江,江都,靖江,泰兴,泰县; 
盐城市及所辖的射阳,东台,大丰,响水,滨海县; 
南通市及所辖的南通,海门,启东,如东,如皋,海安县; 
连云港市及所辖的赣榆,东海,灌云县。
浙江省: 
杭州市及所辖的萧山市,余杭,富阳,桐庐,临安县; 
绍兴市及所辖的绍兴,上虞,嵊县; 
嘉兴市所辖的平湖,海盐县; 
湖州市所辖的长兴县; 
宁波市所辖的余姚市,慈溪,奉化,宁海,象山,鄞县; 
温州市所辖的欧海,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永嘉县; 
椒江市,临海市,黄岩县。
福建省: 
宁德,霞浦县。
山东省: 
威海市及所辖的荣城,文登,乳山县; 
潍坊市及所辖的诸城,青州市,昌邑,昌乐,高密,五莲,寿光,安丘县; 
淄博市及所辖的桓台县; 
青岛市及所辖的胶州市,平度,崂山,即墨,胶南,莱西县; 
烟台市及所辖的龙口,莱阳市,牟平,蓬莱,招远,海阳,栖霞县; 
莱州市。 
日照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市及所辖的苍梧县; 
北海市及所辖的合浦县; 
玉林市,钦州市,防城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批转<长江,珠江三角洲和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中发[1985]3号)中规定的各项政策,适用于上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