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应否征税问题
文号:国税地字(1989)040号  发表时间:1989/12/21  有效性:有效
对于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室,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对仓库区,厂房本身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