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登记表、申报表格式》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1)807号  发表时间:1991/6/11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有关的规定要求,为适应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表,申报表参考格式附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拟定后印发基层税务机关,依照执行.
附件: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表格式
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格式
附件一: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万元
见附件表格(略) 纳税单位:(盖章) 税务经办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说明:1本表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凡应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表列项目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2"工程名称"栏,按单位工程填写,"项目性质"栏,填"基建"或"更改".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送交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两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单位.
4零税率项目亦应填报.
附件二: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申报表
金额单位:元
见附件表格(略)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填写一式三份,送税务机关和代扣代缴单位各一份,申报单位留一份.
2"工程名称"按单位工程填列.
3"累计"栏,应填列自开工之日起的累计发生数.
4年度实际完成数按统计实际完成投资额填列,竣工决算数按财务实际完成投资额填列.
5零税率项目,亦应填列
6经税务机关核准延(分)期缴纳税款的,应在"备注"栏或另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