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发税收缴款书式样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3)131号  发表时间:1993/11/17  有效性:有效
根据税制改革情况和要求,税收缴款书的内容需作一些调整,并要提前作好准备工作,以保证新税制实施后各项税收的征收使用需要。为此,我们制定了新的税收缴款书式样(注:编辑时已省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出口产品税收对缴款书有特殊要求外,此缴款书式样各税通用。采用计算机开票的,也使用同样的缴款书。
二、缴款书"预算科目"几栏,须严格按预算收入科目和规定的预算级次填写清楚,交由纳税人自行填开的,税务机关应事先在这几栏中加盖明显戳记。"缴款单位(人)代码"系填写缴款单位(人)的税务登记编码。计税栏中"已
缴或扣除额"的填写内容包括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和抵免税款、个人所得税的已缴和抵免税款及速算扣除数,涉及上述两种以上内容的,在这一栏中合计填列。
三、滞纳金和教育费附加等随主税征收的项目,是否在缴款书上加设栏次,"实缴税额"是否分位设栏,设多少位,以及其它根据当地情况需作个别变动的,由各地税务、财政、国库具体商定。
四、此缴款书尺寸大小为。13.5公分x17.5公分,联数、颜色,用途见附件。
五、此缴款书上方台头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各地以字轨区别。
六、新税制出台后,原有的缴款书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仍可沿用,不再适用的缴款书,税务部门要及时组织清理,登记封存,集中销毁。
请各地税务部门尽快办理税收缴纳款书的印制发行事宜。如新的税收缴款书来不及到位的,对于新的税种,可以现有缴款书加盖戳记代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