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
文号:川税函发(1994)023号  发表时间:1994/1/24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02号《关于印发涉外税收征管需要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申报表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鉴于国家税务总局对有关税收的申报表曾作过规定,为做好衔接工作,特作如下明确: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年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均应使用国税发(1994)002号通知规定的税收申报表。但由于涉外税收申报表印制尚需时间,此间各地可根据征管实际需要,暂按内资企业适用的各种纳税申报表执行。从今年三月一日起,各地应一律使用统一的涉外税收申报表。

  二、涉外税收申报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后尽快下发各地。各地在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