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冶金工业部直属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办法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工字(1994)040号  发表时间:1994/1/31  有效性: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你部直属企业(名单见附件一》从一九九四年一月十日起,全部实行统一所得税办法,所得税率为"%、税后利润哲不上交。财政部原发的有关核定冶金部直属企业体制文件(见附件二)同时废止。


你部直属企业实行同一所得税办法后,一律取消前归还贷款政策。各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就地交入中央金库。
未列入此次企业名单的各类盲属经济实体,也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有关直属亏损企业的弥补亏损指标,由财政部核定后,另行下达。
附件一:冶金工业部直属企业名单
一、黑龙江省:黑龙江黄金公司,了、鸟拉嘎金矿、黑河金矿、韩家园金矿、兴隆金矿、桦南金矿。
二、吉林省,吉林冶金机电设备制造厂
三、辽宁省: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辽宁镁矿耐火材料公司、中国钢铁炉料东北公司、辽宁黄金公司、蚰岩金矿、五龙金矿、二道沟金矿 ,
四、北京市;北京冶金设备制造厂、中国钢铁炉料总公司、中国冶金钢材加工公司、中国冶金设备总公司、中国冶金技术公司、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中国冶金矿山开发公司、中国钢铁炉料北京公司、中国黄金总公司、中国金汇黄金物资公司、中国金翔黄金实业发展公司
五、天津市:中国钢铁炉料华北公司
六、河北省: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河北黄金公司、金厂峪金矿、峪耳崖金矿
七、山东省:鲁中冶金矿山公司
八,陕西省;西安冶金机械厂、中国钢铁炉料西北公司、陕西黄金公司、潼关金矿、安康金矿、东桐峪金矿
九、河南省舞阳钢铁公司、河南黄金公司、中原黄金冶炼厂、河南黄金机械厂、秦岭金矿;文峪金矿
十、湖北省:中国钢铁烷料中南公司
十一、江苏省:中国冶金设备南京公司
十二、四川省: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钢铁炉料西南公司、四川黄金公司、白水金矿
十三、上海市:宝山钢铁(集团)公司;宝钢集财财务公司、中国钢铁炉料华东公司
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黄金公司、龙水金矿、东南金矿管理处、六岑金矿管理处、古袍金矿管理处
附件二,财政部原核定冶金部直属企业体制的文件
1、(86)财工字第656号《关于核批冶金部直属工业企业调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有关数据的通知》
2.(87)财工字第587号《关于舞阳钢铁公司试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后调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有关数据的通知》
3.(90)财工字第43号《关于调整你公司利改税方案的通知》
4.(92)财工字第429号《关于宝山钢铁总厂实行税利分流办法和筹集三期建设资金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5;(92)财工字第535号《关于批准鲁中冶金矿山公司、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辽宁镁矿耐火材料公司实行亏损包干办法的通知》
6.(92)财工字第536号《关于对冶金工业部供销企业实行税利分流方案的批复》
7.(93)财工字第389号《关于调整国家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分配关系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8.(93)财工字第424号《关于调整国家与攀技花钢铁(集团)公司分配关系的通知》
9.(93)财工字第434号《关于调整国家与你部直属五户公司分配关系的通知》
10.(93)财工字第441号《关于对宝钢集团财务公司实行统一所得税办法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