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文号:川税明电(1994)027号  发表时间:1994/2/2  有效性:有效
为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国税明电<1994>023号,注:已编入《新税制文件汇编》第二册)精神,结合我省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经全省税改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行办法》,现下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对在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汇报,以便研究解决。



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试行办法

  为利于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中,逐步规范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提高其经营素质,尽可能减少或避免那些能遵纪守法、自觉纳税,而帐务还不健全的纳税人,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税款无法抵扣而增加税收负担,给其生产、经营事来的不利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023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拟制定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试行办法。

 一、代开专用发票的范围

  税务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的范围,只限于来审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小规模企业及企业被单位(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包括个体经营者和其它个人。

 二、代开专用发票的申请和审批

 (一)代开专用发票的申请

  凡向税务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县、市、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税务局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登记审批表》,报经县(市、分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二)代开专用发票的审批

  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和缴纳应纳税额,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4、能在—年时间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健全帐务,核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县(市、分局)税务机关按上述条件对申请人审核后,凡批准为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应在《审批表》上加盖“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印章,一份存审批机关,一份存小规模企业的征收税务所,一份存小规模企业。

 三、代开专用发票的开具

  批准为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需要代开专用发票的,应由小规模企业根据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情况,详细填列《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单》。税务所接到《申报单》后,应认真对其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经确认无误,由税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税务所印盖,向申请企业开出税款缴款书或完税证后,按规定向申请企业开具专用发票,并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记帐联和《申报单》第二联,交给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专用发票存根联和《申报单》第一联留存税务所专户登记备查。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代开专用发票。

  1、销售免税货物;

2、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

  3、每次销售货物销售额在200元一500元以下的,以及每次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在l00元一2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销售。各地在上述幅度内,可统一确定本地标准;

4、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

五、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从审核批准之日起一年内能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健全帐务核算,正确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缴税额,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取消代开专用发票的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代开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代开资格。

六、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企业,如发生销货退回或销货拆让的,其已开出专用发票的处理,可比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税务所的代开专用发票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分户代开登记备查薄及其他有关制度,加强代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八、《四川省税务局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以及“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印模,统一由省税务局制定,各县(市、分局)税务局统一制做。

 附件一:四川省税务局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 审批表(略)

 附件二: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表(略)

附件三: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印章式样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