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检察工作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川检会(1994)001号  发表时间:1994/5/5  有效性:有效
各市、地、州人民检察院、税务局:

现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检察工作保证新税制顺利实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要充分认识税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涉税犯罪的查处工作。狠抓大要案,加大打击涉税犯罪的力度,以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税务检察室机构建设,提高税务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使税务检察队伍真正成为打击涉税犯罪的主力军,为税制改革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促进税务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