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文号:川财税(1994)009号  发表时间:1994/5/30  有效性: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Q26号)转发给你们,对粮食复制品的具体范围,我省目前暂增列锟饨皮,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对其它粮食复制品是否还需要增列,请各地区调查后报我们统一审定。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即时反馈。

  以上请统一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