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4)142号  发表时间:1994/6/9  有效性:有效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