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税函发(1994)197号  发表时间:1994/7/16  有效性:有效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传统名特食品的具体品目由地、市、州税务局根据市州政府及行署或同级食品主管部门正式命名的食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