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川税函发(1994)212号  发表时间:1994/8/5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税务总局(不发重庆)、省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物资供应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4>1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川税函发(1994)171号一并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