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所(1994)013号  发表时间:1994/12/23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含重庆)、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切实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及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汇算清缴,既能监督企业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又能对税务机关自身的工作进行总结提高。这对于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积极组织税款入库,尤其是掌握新税制运行情况和摸清存在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制施行的第一年,所得税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加之目前收入任务重,人员紧,应该做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较多。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认清形势,把握好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切实加强对汇算清缴工作的领导,各级分管局领导要抓紧、抓好此项工作;未建立所得税管理机构的地、市、州要合理调配骨干力量,尽快完成组建工作。统一部署,精心安排,密切结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深入细致、扎实地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规,核实计税所得额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计征。严格按税法规定,确定征税范围,税额扣除、优惠政策、缴库方式等项目。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扭自修改和变通法规。对不符合规定、违反税收管理权限的减免税,要坚决纠正;对原实行各种承包办法的企业,均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核实计税得额,是搞好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各地要严格按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掌握和确定税前列支项目、范围和标准,核实企业全年计税所得额。要认真做好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查工作,特别是对税务调整项目应逐一审查,对税额大、以往问题较多、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原未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的企业和盈亏情况变化较大的企业,要进行重点审查。

三、认真清理欠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今年以来,企业拖欠所得税现象十分普遍,全省所得税的入库很不理想。截止11月底,国税系统所得税入库仅8,070万元。对此,各地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对欠税企业进行清理,逐户落实入库期限和数额,并结合拖欠税款的处罚规定,采取切实措施,组织税款及时入库。

  四、做好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工作

   机构分设后,各地负责所得税管理工作的人员变化较大,新手较多,对所得我征管工作有一段时间的适应过程;企业财会人员对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也需要进行学习,为保证汇算清缴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地应采取各种形式,对主管所得税的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利用企业的决算会、布置汇算等时机,广泛宣传政策,切实抓好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纳税辅导工作。

  五、点面结合,保证汇算清缴工作质量 。

   各地要结合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广泛深入地对征管户进行清理核实,不得出现漏户和重征户。对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要求企业汇算面为100%,对非银行金融企业重点检查面为100%。要合理调配力量,精心组织,认真开展交叉检查量和重点检查。

六、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和汇算清缴总结工作

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是汇算清缴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直接反映汇缴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局统一印制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内容及其填报说明要求进行编报。同时还应报送国有、集体、股份制、联营和其他企业等五张附表。税源表“比上年同期增减额”一栏可暂不填列。对于汇算总结,要求内容详实,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

  各地务于一九九五年一月十日,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日、一九九五年四月底前分别将一九九四年二季度报表、三季度报表、一九九四年年报和总结报送省局。我局将组织力量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评论,办法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