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征(1995)001号  发表时间:1995/1/17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1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我省各级税务机关使用的《发票换票证》,由各地、市、州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式样统一印制,其票头统一为《四川省××地(市、州)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

二、发票换票证各联用纸与现行普遍发票用纸一致。

  三、各税务机关需跨县(市)调换发票的,应经所到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备注栏盖章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