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发四川省图书杂志销售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5)021号  发表时间:1995/2/25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市)、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发票管理,规范我省图书杂志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建立后税收征管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4]19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定了“四川省图书杂志销售专用发票式样”。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图书杂志销售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适用于销售图书、杂志、音像制品按规定需使用普通发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二、“发票”基本联次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发票联,底纹为浅黄色,印色为棕色;第三联记帐联,印色为蓝色。各市、地、州可根据需要确定增加联次。

三、“发票”成品规格为82mm×175mm(54开)。

四、“发票”套印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其印制和监制章套印位置按川税发(1992)164号、川税发(1992)23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其轨号码按“式样”编排。

五、从一九九五年四月一日起,销售图书、杂志按视定须使用普通发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各地、市、州国税机关统一管理监制的“四川省图书杂志销售专用发票”。原各地、市、州税务员监制的库存图书发票的处理,按川国税发(1995)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四川省图书杂志销售专用发票式样





四川省成都市

图书杂志销售专用发票

发票联

川II(95)NO.0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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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规格:82mm×175mm=5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