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由总局直接征税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5)093号  发表时间:1995/3/6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税发(1993)074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局直接征收税款的新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明确如下:
一、编制方法。代码编制为15位,由10位属性码加5位顺序码构成;顺序码的第一位数用字母“A”表示,以示与当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所发税务登记代码相区别;
二、我局新增直接征收税款的纳税人的具体税务登记代码为:
(一)交通银行
3101055206A0009
(二)国家开发银行
1101081006A0010
(三)农业发展银行
1101011006A0011
(四)中国进出口银行
1101061006A0012
特此通知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5年4月7日以川国税函发(1995)046号转发至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