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长江葛洲坝工程局二滩水电站工程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5)159号  发表时间:1995/4/18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长扛葛洲坝工程局与外国企业联合投标承包二滩水电站工程项目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意见》的传真电报。对于中国长江葛洲坝工程局 与德国菲利普·霍尔曼公司、豪克蒂夫公司联合中标承包二滩水电站工程项目的中方、外方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我局已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长江葛洲坝工程局与外国企业联 合中标承包二滩水电站工程项目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043号)予以确定。现对中方即中国长江葛洲坝工程局二滩水电站工程所得税纳税地点和缴库方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中国长江葛洲坝工程局二滩水电站工程所得,应由葛洲坝工程局在湖北省宜昌市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缴入中央金库。

抄送: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湖北省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