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补充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5)129号  发表时间:1995/7/24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收文(B95)第01846号“请省国家税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的精神,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低出口退税率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19号)转发各地。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