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公路上设立税务检查站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5)140号  发表时间:1995/8/8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禁止在公路上设立税务检查站的通知》(国税发[1695]13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和税务干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顾全大局,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系统纠风,抓好队伍建设,树立国税形象的内容,做到令行禁止,切不可顶风行事或变通处理。

  二、各地对现有的税务检查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单独设立的公路税务检查站一律撤销,参与联合检查站的要撤出,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在公路上进行游动税务检查;对设立在机场、码头、车站等货物集散地的税务检查站,也要从不影响交通秩序和商品流通,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清理整顿,建立健全制度,明确检查范围,严格工作纪律,完善执法程序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