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佰万元版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发(1995)149号  发表时间:1995/10/6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含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家税务局的要求,采取措施加强对专用发票,尤其是对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管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近悉。国家税务总局拟从明年一月一日起取消手工填开的佰万元版专用发票,对佰万元以上的销售业务,必须使用电脑版专用发票,并全部进入防伪税控系统,在全国进行交叉稽核。为了保障佰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正常使用和填开,防止不法分子在今年特别在今年下半年利用佰万元版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现对我省今年后三个月佰万元版专用发票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对专用发票的清理检查工作9月底已经结束,各地要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的规定标准,严格控制使用佰万元版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户数,并加强对佰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控制管理。

二、从文到之日起,各级国税机关不得再向一般纳税人配售佰万元版(手工版)专用发票,已经配售了的佰万元版专用发票要尽快全部收回,对需要使用佰万元版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律实行由税务机关代保管。

三、各地对佰万元版专用发票收回后,要严格对其他版面专用发票的管理,其管理事项,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四、各地国税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佰万元版专用发票,要严格进行审查;凡单套专用发票金额较大或有疑问的,一律要经过交叉稽核检查后,方能抵扣。

五、有关电脑版专用发票的填开、管理等问题,待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文件下发后,我局另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