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1995)224号  发表时间:1995/12/6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审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1995]35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紧急通知的精神贯彻执行,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