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缴纳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4)683号  发表时间:1995/12/27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五十五家企业集团之一)要求合并缴纳所得税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税发(1994)027号文规定,为支持该企业集团的发展,增强其凝聚力,现将攀枝花钢铁集团缴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是攀枝花钢铁集团的核心企业,其资产100%控股的8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八五”期间统一由核心企业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在攀枝花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除上述合并纳税的企业外,攀枝花钢铁集团投资兴办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均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按适用税率缴纳所得税,就地缴入中央金库。附:攀枝花钢铁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1、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
2、攀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攀钢房地产开发公司
4、攀网集团实业开发总公司
5、攀钢集团煤化工公司
6、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7、攀钢集团修建公司
8、攀钢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5年1月27日以川国税所(1994)002号转发至攀枝花市国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