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6)117号  发表时间:1996/3/15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近接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五十六家企业集团之一)关于《攀钢(集团)公司关于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攀钢[1996]会计第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支持该集团的发展,增强其凝聚力,现将攀枝花钢铁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如下:
一、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是攀枝花钢铁集团的核心企业,其资产100%控股的8家紧密层企业(名单附后),在1996年、1997年两年内统一由核心企业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在攀枝花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附上述合并纳税的企业外,攀枝花钢铁集团投资兴办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仍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攀枝花钢铁集团合半纳税企业名单
1、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
2、攀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攀钢集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4、攀钢集团煤化工公司
5、攀钢集团修建公司
6、攀钢房地产开发公司
7、攀钢集团矿业公司
8、攀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1996年4月1日以川国税函发(1996)054号转发至攀枝花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