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报送税源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发(1996)045号  发表时间:1996/3/21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切实做好税源报表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该套软件分为上、下级模块,上级模块具有税源管理功能,下级模块具有征收管理功能,覆盖了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绝大部分业务。今年,总局决定在全国推广使用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上级模块,并推荐使用下级模块。按总局的统一要求,经研究,省局决定在全省各地、市、州推广使用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上级模块。为此,省局已于3月中旬举办了企业所得税管理软件上级模块培训班。为尽快将这套软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重视该套软件的应用工作,根据人员情况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并且在设备上予以保证,各地所得税科没有配备微机的,要尽快配备。

二、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各地应按时向省局报送软盘和手工报表,从1996年起,企业所得税汇缴报表和半年税源报表要求用软盘形式上报。省局将对此进行考核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