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汽车工业总公司所属销售公司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发(1996)030号  发表时间:1996/3/27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地税局(不含重庆),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我
省实际,现对省汽车工业总公司及所属销售公司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96年1月1日起,省汽车工业总公司及所属实行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经营业务收入按适用税率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以上企业所得税,属于省级财政预算收入,缴入省金库。
三、省汽车工业总公司及所属销售公司应向同级地税主管税务机关提供1994年至1995年度财务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以明确亏损额。
四、省汽车工业总公司管理费提取分摊办法另文下达。
五、省汽车工业总公司及所属销售公司实行就地纳税后,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地税局反映。附件:四川省汽车工业总公司十一个销售公司名单 名称 地址
四川省汽车工业重庆销售总公司重庆大坪正街116号
四川省汽车工业总公司南充销售公司南充市涪江路12号
四川省汽车工业总公司达川销售公司达川市朝阳路76号
四川省汽车工业总公司宜宾销售公司宜宾市外南街91号
四川省汽车工业总公司绵阳销售公司绵阳市剑南西路14号
四川省汽车工业总公司攀枝花销售公司攀枝花市大河北路20号
四川省汽车工业总公司泸州销售公司泸州市濂江路3号
四川省汽车工业总公司雅安销售公司雅安市康藏路27号
四川省汽车工业总公司德阳销售公司德阳市泰山北路258号
四川省汽车工业总公司巴中销售公司巴中市城关草坝街
四川省汽车工业总公司广安销售公司广安渠江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