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进口饲料和农膜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6)037号  发表时间:1996/4/8  有效性:失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进口饲料(饲料的范围按国税发[1993]151号文件规定执行),农膜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各地海关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