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营业税先征后返还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字(1996)032号  发表时间:1996/4/17  有效性:有效
为支持民航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对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照章征收营业税,所征税款由财政部门予以返还,用于机场建设。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行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055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办理。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