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发(1996)102号 发表时间:1996/4/26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四川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分别经全省国税工作会议及全省国税系统征管改革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国税局反映。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改革方案出台后。本方案及实施意见如与总局规定和要求不符的,改按总局统一规定执行。
四川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方案(试行)
1989年以来,我省各地在税收征管改革方面进行了坚持纳税人主动上门申报纳税,建立征、管、查“三分离”或征管、检查“两分离”模式的积极探索。实践证明,这一改革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专业化、规范化程度,引入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税务干部素质,保证税收任务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传统征管体制下存在的征纳职责不清、执法刚性不强、征管手段落后、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不够科学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税制条件下,征管在整体上的不适应更为突出。因此,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解决征管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税收征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税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新体系。实现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强制性的有机结合,实现税收征管的现代化。最大限度的防止税收流失,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确保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实施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省税收征管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这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根本立足点,也是进行税收征管改革的基本出发点,在改革中要将依法治税原则贯穿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依法规范征纳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纳税人增强依法纳税意识,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二)监督制约原则。这是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的内在要求。要在征管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职责划分、工作制度和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改革,提高税收征管的专业化程度,建立健全专业分工、协作配合的外反偷税骗税,内防为税不廉的双向监督制约的征管运行机制。
(三)严密高效原则。要从实际出发并借鉴和吸收国内外税收征管的先进经验,建立起符合税收征管内在规律和要求的征管制度和规程,形成科学化、标准化的征管业务流程,力求简便、易行、实用高效,不仅有利于执法机关规范操作,而且便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四)整体协调原则。整个改革要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全面改革、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分步实施,各项改革措施要协调、配套。改革的实施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先试点、后推广,先城镇、后农村,切忌一哄而上,防止形式主义。
二、总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我省税收征管改革总目标是: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和新税制要求的,科学、严密、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和征管运行机制。“九五”期间,征管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以自行申报、集中征收为基础,以专业化稽查为重点,以加强管理和优化服务为保障的国税征管新模式。并逐步建成以下五个体系:
-------建立健全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基础,功能完善的办税大厅为依托的申报征收体系;
-------建立健全以计算机广泛应用于征管领域为重点的现代化税收管理监控体系。
-------建立健全以专门机构、专职队伍为主体的专业化稽查体系。
-------建立健全以征管职能设置机构和划分职责的机构组织体系。
-------建立健全以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和群众协税护税及公检法依法惩治税收违法犯罪相结合的综合治税体系。
(二)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1、逐步取消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变“专管户”为“专管事”。将税收征管划分为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大工作系列。科学设置各系列的职能机构并明确职责,实行税收征管的专业化管理。原则上,城市和县城的各征收单位应当在三至五年内实现由管户制向管事制的根本转变。
2、建立多功能办税大厅。由职能机构在厅内设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咨询、发售和代开发票、受理其他有关税务申请等系列服务窗口。使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可通过办税大厅办理;城市、县区90%以上的纳税人,95%以上的税收收入应逐步集中到办税大厅管理。对个体集贸税收,条件不具备的个别纳税对象可由专业机构单独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再纳入办税大厅统一管理;
3、逐步建立以纳税人“自核自缴”为基础的申报纳税制度。在依法明确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纳税入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凡是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缓交的欠税,必须加收滞纳金,凡末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必须处以罚款。纳税人必须依法完成税款计算、申报、缴税等事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试行税收银行一体化服务。为方便纳税企业纳税,简化办税程序,有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商请专业银行进入办税大厅设立银行办事窗口,为纳税人开设税款缴纳专用帐户、税款预储帐户,由银行直接为纳税人办理税款切转入库事宜。、
5、强化税务稽查。征管第一线要有精悍、灵活、战斗力强的税务稽查队伍,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也必须建立专门的税务稽查机构、要逐步充实税务稽查力量,壮大稽查队伍。力争用三至五年的时间,使稽查人员数量达到基层税务干部总数:的40%以上。并要规范税务稽查行为,明确内.部职责任务,赋予稽查机构检查权、处理权和征收入库权,建立综合选案,稽查执行、定案处理等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税务稽查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重要作用。
6、大力在税收征管领域开发应用计算机。要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受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款、滞纳款项的催缴、发票的管理稽核、稽查对象的筛选、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税收信息的查询等整个征管过程都纳入计算机管理。形成纵横联网,信息共享、先进实用的税收征管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国税系统征收管理的计算机化。
7,建立与新税制及新征管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税收管理制度。包括税收征管资料规范统一的管理应用制度,各职能机构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传递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以及考核、奖惩制度等。
8、积极稳妥的发展税务代理。为保证税务代理合法有序发展,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和税务代理人的督导、管理,同时发挥税务代理行业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以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办税为主的税收中介服务体系。
三、征管机构设置及职责划分
(一)机构设置
征管机构的合理设置,工作职责的科学划分及征管力量的适当分配,是征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精简、效能和专业化管事原则,并结合公务员制度,税务机关“三定”方案及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积极稳妥地调整和优化征管组织,科学划分机构职责。省、市(地、州)、县(区)三级机关征管机构的设置,要按照总局的统一规定和我省的改革实际设置(另行部署)。直接从事征收管理的各级税务机关单位,要按照集中申报征税、综合服务管理、专业稽核检查的思路设置征管机构并按照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政策法制四个方面划分工作系列。
征收管理第一线的机构设置,应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税源分布、地理环境、辖区面积、交通通讯、征管基础、干部力量等实际情况,区别城市、县城、乡镇实行分类调整:
-—在城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城,应撤消合并原有的综合型征收机构,按照专业化管事原则,分设管理服务、征收监控、税务稽查三个系列的专业机构。原则上在县(区)国税局下平行设立征收分局、管理分局、稽查分局,或征管分局、稽查分局。各分局的职责按照互相协调、互相促进、互相制约的要求具体划分和确定。
——为减少管理层次和加大改革力度,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可进一步转换职能,即由机关指导管理型向直接征收管理型转变,县(区)级国税机关直接进行征收管理。按此模式运行的,原则上可将辖区范围内的骨干税源企业和城区内的纳税人逐步集中到县(市、区)国税局各系列内统一进行征收管理和稽查。城区内现有的征收单位应撤消,郊区及农村的征收单位也应根据相关情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对税源特别零星分散、收入很小的边远国税所,可因地制宜撤消合并,以集中力量抓好重点。
——对于幅员广阔、纳税人量多面广、交通通讯欠发达的地区,县(市、区)国税局可将城区内的征收单位进行调整、合并,形成征管分局,负责城区内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城区内纳税人的检查工作由稽查分局负责。郊区和农村国我所暂按现行模式运行,即按经济区划设置国税所,实行内部征管与稽查分组,坚持纳税人上门申报缴税制度,对税源零星分散的地方,采取分片设置临时征收点形式,实行纳税人定时定点申报缴税办法。同时采取巡回方式进行稽查活动。
------对管辖区域不大、交通通讯条件较好、税源稳定、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区,县(市、区)国税局可实行集中征税、专业管理、重点稽查的模式。即将管辖区域内应纳税团定业户集中纳入县(市、区)国税周或征管分局办税大厅(中心)统一管理,纳税人自行申报由计算机征管。各国税所不再承担税收征收业务,其职责为咨询服务,日常征管及追缴执行。辖区内检查任务由稽查分局承担。
机构调整后,基层征管力量分配原则上应按照管理服务系列30%,征收监控系列30%,税务稽查系列40%的比例进行组合,随着征管手段的进一步改善和征管计算机开发应用水平的提高,还应当调整征管力量的分配比例,进一步充实税务稽查队伍;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二)职责划分
——管理服务系列负责: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咨询,受理各项税务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核定纳税方式及 应纳税额,采集外部信息。
——征收监控系列负责:受理各种纳税申报,办理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入库,催报催缴逾期末申报、滞纳税款及逾期未缴款项;实施纳税担保、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编制、落实税收计划,检查、分析、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税调查,办理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及税收票证管理等工作。
----税务稽查系列负责:组织实施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受理税收违法违章案件举报,进行综合选案,确定稽查对象,制定稽查计划,实施税务稽查,并分析稽查结果。
——政策法制系列负责:税法宣传,执法监督检查及税收政策问题调研反馈,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必须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全面规划,精心安排,有序实施。全省国税系统应在“九五”期间,基本实现征管改革的目标,完成征管改革主要任务;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
在各地已进行征管改革的基础上;从1996年l月到年底进行深化改革试点。省国税局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市、县、区进行征管改革的综合试点,各市、地、州国税局也应根据总局、省局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选择1—3个单位进行征管改革试点,其中市地州所在地县(市、区)的改革试点要全面启动。改革的突破口可选择在建立办税大厅,实行集中征收,计算机征管上。在试点中,要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改革已起步的地方,要巩固改革成果,并加快改革步伐,少数民数地区和确实不具备条件的个别地方,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推进本地区的征管改革工作。
(二)扩大试行阶段
1997年内,综合性征管改革单位面要达到60%以上。并要在建立以计算机技术支持的办税大厅的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要在巩固和完善集中申报、计算机征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征管基础、综合服务、机构及职责调整、稽查队伍建设、税务代理等各项征管改革任务的落实。
(三)全面完成阶段
从1998年1月起,全面推行税收征管改革,至2000年,全省所有县(市、区)基本完成改革的主要任务。进一步改进技术手段,优化管理服务,增强监控能力,提高征管水平,形成一个以现代化技术支持的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制约、协调、申报、代理、服务相互配合;促进的适应市场经济和新税制要求的税收征管新机制。
五、配套保证措施
整体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努力营造有利于改革的气候,创造有利于改革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因此,应全方位落实征管改革的配套保证措施,当前,应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税收征管改革是涉及征管机构、征管模式、于部管理、人员素质、征管手段;征管制度诸因素的综合性改革,范围广、困难大、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国税局必须高度重视。为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国税局都要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有关领导及征管、人事、稽查、政策法制、计财、计算机中心、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征管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征管改革办公室,负责实施征管改革的具体工作。
(二)实行倾斜政策
税收征管改革尤其是税收现代化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为此,各地在人员调配、经费安排,装备设施等方面要向征管倾斜,加大对征管改革的各项投入,要把税务干部的基本力量转移到征管改革上来,把业务经费重点用到征管改革上来,把装备设施武装到征管改革上来。同时,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方筹捞资金,保证改革对财力、物力的需要,以进一步加快征管改革步伐。
(三)提高税务干部业务素质
税收征管改革目标能否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干部业务素质的高低。因此,各级税务机关都应依照改革后的征管规范和业务流程进行系统培训。尤其是要抓好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使广大税务干部不仅熟悉税收政策规定,而且熟悉新的征管规范和业务流程,同时还能够较为熟练地操作运用计算机。要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实行考核上岗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责任制和干部任用制度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比、学、赶、帮、超活动,培养造就一大批征管、稽查和计算机开发运用能手。
(四)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工作规范
建立征管工作规范,既是加强税收基础工作,提高征管质量的有效手段,又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基本要求,要根据征管法规定和征管改革的需要,逐步实现征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规范征管规程。制定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法律责任、行政复议、发票管理等方面的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规程,使征管各环节有章可循。
-------建立规范、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按照总局的统一规定,对每一个纳税人赋予其唯一的、终身不变的纳税人识别号,凡是涉税的各种证件、文书、表格、档案都统一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规范税务文书。在纳税过程中一律使用总局统一式样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款缴款书等表格票证。对其他税务文书的种类、内容、格式力求规范统一,同时根据科学效能原则,简化合并有关税务征管文书。
(五)建立税务司法保卫体系
建立税务司法保卫体系对于协调、规范税收征纳双方的税收法律关系,保障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打击偷、抗、骗税行为具有重意义。要逐步建立完善税务、检察、公安、法院相互协作、配合的税务司法保卫体系:同时,要加强与银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部门合作制度,健全协税护部网络,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依靠社会力量综合治税。
(六)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气候
税收征管改革涉及面广、内容繁多,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向地方党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宣传,让各级党政领导了解征管改革的重大意义及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密切关系;让各有关部门了解征管改革的必要性和征管工作的变化;使广大纳税人懂得改革内容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进一步统一全体税务干部的思想认识,坚定改革信心,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营造确保征管改革顺利进行的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气候。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
深化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方针和“一个中心,两个转移”的工作战略,确保新 税制的正确实施并健康运行,省局制定了《四川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确定了“九五”期间我省税收征管改革的总目标及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征管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改革方案》,现提出深化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建立健全多功能办税大厅问题
办税大厅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服务的工作场所,按照自觉申报、集中征收和方便纳税的改革要求,办税大厅可按以下原则设立:
1、城市和县城,以区、县、市税务局为单位,原则上只在城区内设立一个申报办税大厅,实行集中申报,计算机征管。辖区面积不大、交通发达、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区、县、市,要研究措施、创造条件,将辖区范围内的一切固定业户的纳税事宜均纳入办税大厅统一管理。
一些地方,因纳税人量多面广,且办税大厅容量不足的,可以增设。
2、区、县、市的郊区及农村,可在各中心税务所(分局)内设置办税厅(室),负责所属片区范围内纳税人的征收管理。但其业务工作应隶属于设立在城区的中心办税大厅,实行计算机征收汇总报盘。
3、省局及市地州局所属直属分局,可独立设立办税大厅,负责本单位所辖纳税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条件具备的地方,也可不单设办税厅,将其征管业务纳入城区的一个办税大厅内管理。
4、各类申报办税大厅,隶属征收监控系列,可与征收管理分局(所)或计划征收科(股)实行一体化管理。管理服务系列有关机构、人员进入办税大厅开展工作。
5、各办税大厅,应力求从功能上完善,实行一条龙作业,为纳税人提供综合服务。原则上,办税大厅内都应开设咨询服务、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等基本功能窗口(柜台),由职责对应的业务机构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1)咨询服务窗口:发布税务公告;负责纳税人税收政策法规和税收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咨询;发售税务报刊等税收资料和有关表证;受理涉税举报投诉。(2)税务登记窗口:受理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遗失、停业、歇业税务登记申请;受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及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登记申请;核发税务登记证,代征证书等证件;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发票管理窗口:受理发票购领申请、发票自拟格式印制申请;核发发票领购薄;发售发票、代开发票、查验发票、收缴发票;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拆让证明单。(4)申报征收窗口:受理纳税申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资料;受理延期申报;受理减税、免税、退税、缓交税申请;发放纳税申报表;开具纳税缴款书。
除以上窗口外,具备条件的地方,应试行银税一体化服务,即由专业银行进驻办税大厅,为纳税人办理银行开户或税款预储帐户,以及税款、滞纳金、罚款和有关收入的缴纳手续,并向税务机关反馈信息,传递有关凭证。
6、各地要努力把办税大厅建成为组织收入、实施监控、提供信息、宣传税收、综合服务的中心,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强化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足额入库。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宣传服务的良好条件,应当常备纳税指南宣传资料和配备业务咨询人员,为纳税人释疑解难,并运用电子技术手段建立税法条目电子显示屏幕,以及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为基础的纳税人自我查询服务系统,尽可能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种需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着眼于培植税源,牢固树立税收工作服从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大局的指导思想,不断拓宽税收综合服务的领域。
二、关于完善和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问题,
完善和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对于分清征纳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夯实现代化税收管理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意义。完善和强化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主要工作有以下四个方面:
1、完善申报纳税方法。具体有四种选择:
(1)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开设“税款须储帐户”,按期提前储入当期应纳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由税务机关通知指定银行填开税票并划款入库。或由税务机关填开税票,银行按税票划款入库。
(2)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申报期内。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应纳税款,自行填写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自行到开户银行缴纳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以及盖有经收银行收讫税款印戳的缴款书报查联,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在税务机关核定的申报期内,纳税人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报送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税务机关归集报缴数字清单、支票,统一交由作为同城票据交换参与单位的国库办理清算。
依照税法规定分期预缴,按期一并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归集分期预缴的缴款凭证,于法定申报期内,按上述三种申报程序办理申报,结清税款。
(4)对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纳税人,实行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派驻的征收点申报纳税,以现金结算税款。
2、规范纳税表格。统一分税种的纳税申报表、税务缴款书格式,并规范其内容。在此基础上;逐步简化、合并有关表格,包括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合并和表列内容的合理化,逐步实现纳税申报表和缴款书一体化。做到既方便纳税人填写填用,又利于征管计算机处理的便捷。
3、统一申报方式;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直接申报为主要方式;信誉较好,能达到申报要求的纳税人可采用邮寄申报;核算健全、管理规范、能通过计算机网络传送纳税申报表信息及有关资料的纳税人可采用电子申报。
纳税人采用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方式的,必须经过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4、强化申报纳税纪律。要依据《征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促使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对不依法自行申报纳税的,要严格予以处罚。同时应看到,社会上纳税意识落后的问题和不主动申报的现象在现阶段乃至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还将大量存在。因此,还须建立健全自行申报纳税与下户管事催交相结合的制度,采取电话、传真、信函以及派员下户等各类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催报催交,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税源调查与管理,以下户管事催交夹促进和巩固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确立和推行。
三、关于开发完善征管计算机监控管理系统问题
要适应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要求,改专管员固定管户制为按征管工作环节实行专业化管洲,尽可能减轻征管人员手工劳动,走减人增效路子,不断提高税收征管工作的效率、质量,就必须加速征管计算机的开发应用步伐,依托计算机对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实施监控和管理。
省局将按照总局要求统一纳税人识别号,这是依托计算机被控管理的前提,是归集、处理、交换、查询税务信息的先决条件。要制定计算机系统建设规划,把计算机开发运用的重点放在城市、县城和征管的重点难点上。各地在配置计算机硬件上,要充分考虑发展和联网的需要,选择的服务器和工作站应着眼高起点、具有先进性,同时应注意充分发挥现有计算机的作用,做到统筹安排使用。在征管软件开发上,要本着“相对集中统一,上下有机结合”的原则进行,要防止各自为阵。多头开发。综合性的软件设计与开发,按照总局的总体要求原则上由省局统一负责。各地现已开发应用的软件可作修改完善并向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设计规范的统一标准靠拢,完善及适当增加实用的功能模块。要把从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到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以税务登记监控纳税人的申报、未申报、中止申报情况;以应征数核算的税收会计分户帐监控纳税人的应缴、减免、实缴、滞欠、在途、提退情况;以申报和纳税信息的对比,监控纳税人履行义务的动态变化,为税务检查提供依据;以登记、申报、缴税和违章与否监控发票供应。总之,要通过应用先进的计算机和通讯网络技术逐步建立省、地、县三级计算机监控管理远程联网系统,并与总局联网,使我省税收的监控管理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和管理水平等方面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关于税务稽查程序和方式问题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真实,查处偷税、抗税、骗税案件的重要力量。要加强税务稽查各环节管理,将计算机应用于税务稽查,提高税务稽查水平和质量。税务稽查工作可按如下程序和方式运作:
1、选案。计算机录入纳税户纳税情况、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确定反映纳税人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纳税变化情况的主要指标,进行同一纳税人年度之间、季度之间、月份之间的纵向比较和同行业、同规模纳税人之间的横向比较,筛选出纳税指标异常户,作为制定稽查计划的依据。在计算机选案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要采用定量、定性等常规分析选案方法选案。
2、计划。按照本单位稽查力量、业务经费、管户远近等因素,计算平均检查纳税户所需时间,确定检查户数。根据选案及举报情况,制定年、季、月稽查计划,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检查。可分为案头审计和实地稽查两类。案头审计主要是稽查申报指标异常户的发票和利用计算机储存的内外部信息进行检查;实地稽查主要是根据掌握的线索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对其帐薄、票据、报表、实物进行检查。实地稽查要实行稽查工作底稿制度,作为撰写稽查报告和案件审理的一项依据。
4、审理。对一般税务检查的检查表及其底稿和有关纳税资料可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主要审核原始数据,调整数据及补税退税数据是否准确;计算是否正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税务违法案件检查的稽查报告、处理决定书及有关案件资料应采用一般程序审理,主要审核违法事实是否确凿,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宽严是否适度,法律用语、法律文书、法律程序是否规范。
5、执行。经过审理的案件,按管理权限审批签发处理决定以后,由执行人员依法送达当事人,责令限期缴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逾期不履行的,由税务机关或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6、分析。对税务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研究政策和管理上的疏漏,找出带普遍性的问题,编印案例分析,为不断改进征管,加强稽查,完善制度提供依据。
在以上基础上,各地还应注意研究制定对税务稽查自身的工作监督和工作质量考核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五、关于推进税务代理健康有序发展问题
1、发展税务代理,是税收征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纳税人出于自身的需要,可依照税收法规,委托社会中介服务组织进行税务代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必须经过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批准,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2、各地要在推进税务代理工作过程中正确处理税务代理与税务机关的关系。税务代理是社会中介服务行业,其机构和人员必须是社会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税务机关是对税务代理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税务代理机构所从事的税务代理业务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各级税务机关不能超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税务行政职责权委托代理机构行使。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是建立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的纳税人与税务代理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税务机关对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只能提倡和鼓励,不能以行政方式干预,更不能强制代理。税务机关委派到代理机构领办、指导、帮助和推动税务代理工作的人员,要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3、税务代理是有偿服务行为,其收费标准必须报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对未经批准收费的必须加以纠正。
六、关于具体工作要求问题
1、加强织领导。省局已成立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征管改革办公室(见川国税函发[96]44号《通知》),负责组织推动全省征管改革各项工作。地、县两级税务机关,也要众立相应机构,贯彻执行总局和省局出台的各项征管改革措施,并负责本地区的征管改革工作。
2、切实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征管改革是一场革命,各织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一定要从贯彻中央五中全会精神,建立、发展市场经济,深化、完善税制改革,大力推进以法治税,建立科学严密的征管运行机制的高度上认识征管改革的重要意义,消除模糊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下定改革决心,增强改革信心。
3、努力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征管改革促进了税收工作现代化管理的过程,这对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三方面的业务培训,一是为纳税人服务技能培训,包括服务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二是稽查技能培训,包括财务会计知识和稽查的方法、手段、程序等;三是计算机应用的培训,包括计算机的基础知识和各种应用软件的操作等。与些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以取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按照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确定量化的考核指标,定期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4、选准改革突破口。省局在《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征管改革的突破口应选择在建立申报办税大厅,实行集中征收,计算机征管上。这是对各地成功经验进行总结得出的结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鉴于各地具体情况差异较大,各地也可因地制宜从其他方面选择征管改革突破口,但必须收到改革实效,取得突破性进展。
5、提高计算机综合利用率。各地在考虑安排计算机的配置及软件开发时,应统筹兼顾征管改革与计会改革及建设增值税纳税申报监控系统、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丢失发票报警系统、出口退税认证系统等各方面的情况及业务需求,尽可能抓好计算机综合利用,以提高监控管理效率,降低资金投入成本。
6、建立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随着征管新格局的逐步形成,原有的工作制度办法将难以适应新的要求。各地要根据改革工作发展的进程和工作要求。建立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工作规范和专业化条件下的操作规程,以及相关联的上下内外的联系、协作、配合制度。取消管户制,建立专业化管事制和实行计算机征管,要有真实、完整的资料、数据作保证。各地在改革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涉及改革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要注意清理管户,摸清家底;清理税源,掌握收入;清理申报、征收、滞欠;管理方式等,并按新的征管模式进行规范,促使各项征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过渡。
7、认真抓好征管改革试点工作。我省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差异大,因此,推进征管改革需要实行分类指导,建立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改革示范系统。为此;省局在进行调查摸底和征求多数地区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城市和县城,确定了绵阳市国税局等十一个单位为省局直接联系的征管改革试点单位(见川国税征函[96]07号《通知》)。各试点单位要做到从办税大厅的建设、计算机硬件配备及软件应用、专业化管事制度、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以及与新税制相适应的其他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税务代理的发展、集中申报、重点稽查格局的形成到机构的设置、人员的调整以及各系列的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综合性的改革试点,为全省征管改革提供示范。各地市州也应当确定和抓好本级试点单位的改革试点,同时要推动面上改革工作,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各地要根据征管改革的要求,积极稳妥的调整基层征管机构。
8、搞好检查验收工作。省局拟在2001年末对各市地州城区征管改革进行全面达标验收。基本标准为:(1)纳税人95%以上实现了自行申报纳税;(2)基层税务机关按照服务、征管、稽查的税收管理新格局运行正常;(3)为纳税人服务、监控管理和稽查选案应用计算机并实现联机运作;(4)征管机构设置符合按征管功能环节划分的要求;(5)税务人员岗位职责明确,考核指标体系系统科学、可操作性强。
在全面验收前,省局将分年度对各地征管改革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有关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及奖惩的重要内容,各市地州局每一年度终了后要向省局报送征管改革专题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