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化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6)205号  发表时间:1996/4/30  有效性:有效
辽宁、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浙江、四川、甘肃省国家税务局,上海、天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中化集团的发展,加强该集团的凝聚力,以研究决定,现对中化集团所属企业在1996、1997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化集团控股100%的紧密层企业25户(名单附后)由核心企业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统一在北京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化集团所属其他企业,均应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

中华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中化国际化肥贸易公司 2、中化国际石油公司
3、中化国际化工品有限公司 4、中化国际橡胶公司
5、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6、中化国际仓储运输公司
7、中化贸易发展公司 8、中化李艳萍服装公司
9、中化国际实业公司 10、中化金侨国际贸易公司
11、中化国际工程贸易公司 12、中化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13、中国国际信息公司 14、中化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5、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 16、中化辽宁出口公司
17、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 18、中化黑龙江进出口公司
19、中化上海进出口公司 20、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
21、中化山东进出口公司 22、中化宁波进出口公司
23、中化天津进出口公司 24、四川中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25、甘肃中化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