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发(1996)068号 发表时间:1996/5/6
有效性:有效
各地、市、州国家税务局(不发重庆)、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1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及税务登记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6]104号]精神,一并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