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出口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国税函(1996)321号  发表时间:1996/6/10  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加快退税进度的紧急通知》(国税明电[1996]026号)中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纺织、丝绸产品可优先办理退税。为了便于你们能够切实这一规定,鼓励纺织、丝绸产品出口,现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提供的你地区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的外贸企业、生产自营出口企业名单(见附件一)发给你们,请在我局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内,对上述企业出口附件二所列产品优先办理退税。
附件:1、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的出口企业名单
2、优先退税的纺织、丝绸产品目录

附件1:
主要出口纺织、丝绸产品的出口企业名单
1、成都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2、成都市丝绸进出口公司
3、四川省丝绸进出口公司
4、四川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5、四川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
6、四川省遂宁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7、四川省银河地毯股份有限公司
8、达川地区进出口公司
9、四川省南充嘉陵纺织集团股份公司
10、成都九星纺织集团公司

附件2:
优先退税的纺织、丝绸产品目录
棉纱线,棉布(坯布、漂布、花布、色布、色织布、牛仔布、民用帆布),棉涤纶纱线,棉涤纶布(坯布、漂布、花布、色布、色织布),针织服装(棉针织服装、毛针织服装、涤棉针织服装、腈纶针织服装、尼龙针织服装、真丝针织服装),梭织服装(棉服装、麻服装、呢绒服装、真丝绸服装、合服装、化)麻纱线,毛纱线,化纤纱线,麻布,呢绒,纯涤纶布,人造棉布,腈纶布,涤粘混主布,涤虎混纺布,虎木棉混纺布,维尼纶混纺布,中长纤维布,棉织,涤棉织品,人棉织品,麻制品,毛制品,化纤制品,棉针织品,毛针织品,涤棉针织品,人棉针织品,棉型腈纶针织品,尼龙针织品,棉毯,毛毯,绒毛,麻类,人造纤维,合成纤维。
桑蚕丝,加工丝,桑绢丝,双宫丝,柞蚕丝,桑由丝,桑木丝,绸缎(桑丝绸、桑绢绸、桑绵绸、柞丝绸、柞绢绵绸、真丝交织绸、人丝人棉绸 、交织绸 、混纺绸、人丝绸、合纤绸、针织绸、扎染绸、被面),真丝制品,人丝制品,混纺丝制品。